决定接受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李公乐等五人的辞职请求(2026年1月19日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李公乐先生因年龄原因提出辞职请求,根据《人民政府基本法》第三十二条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国家机关官员任免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团体和地方各级人民团体法》的规定,召开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水平“。水平。”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受理李公乐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决定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据高秀柱先生因年龄原因提出的辞职报告和刘泉先生、王小平先生、马富国先生因工作需要提出的辞职报告,其辞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地方国家机关任免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政府。”河南省委常委.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河南省第十四届国务委员会副主任高秀柱先生辞去职务,刘全先生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经济财委副主任职务锡安。王小平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马富国辞去河南省第十四届人大司法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并报河南省人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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