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6日电: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近日发布《纪律决定书》。该决定表明,北京鑫鼎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融盛)违反投资者数量规定,同时开展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经查,新鼎荣盛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多名投资者违规。 2020年12月,鑫鼎融盛发行私募股权基金“青岛鑫鼎合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旦投资者数量达到一定规模,鑫鼎融盛将采取代持基金份额的方式满足其他投资者的追加投资需求。二是同时维护从事与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无关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2021年至2022年,鑫鼎融盛将向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推荐服务并收取费用。上述法律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是鑫鼎荣盛主动向监管部门如实说明情况的结果,符合减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协会根据基金法、私募股权投资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鑫鼎融盛给予警示。 北京鑫鼎融盛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8日,是北京鑫鼎融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子公司全体代表为张志先生。公司自成立以来,重点关注新能源汽车、芯片与半导体、人工智能、民用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领域的投资机会。公司创始合伙人、总裁张驰2004年毕业于国际经济贸易大学财务系,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他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了 EMBA 学位(在校期间)。曾任永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审计师、昆物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首席投资官、广东东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部首席投资官。 相关法律法规:第十一条:私募股权基金必须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商业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具体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方必须是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转让后的投资者人数必须符合前款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坚持专业商业原则,有明确的核心业务,不得同时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者存在利益冲突的工作。原文如下: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纪律处分决定书第351号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新鼎荣盛”)。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及惩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相关自律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向鑫鼎融盛发出了《纪律处分预告通知书》(中基协字[2025]363号)。欣定荣盛先生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协会提出异议,目前案件已审结。一、基本事实 经调查,新定永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大量投资者违规。 2020年12月,鑫鼎融盛发行私募股权基金“青岛鑫鼎合七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一旦投资者数量达到一定水平,鑫鼎熔盛将采取代持基金份额的方式满足其他现有合格投资者的追加投资需求。前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二是同时维持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2021年至2022年,鑫鼎融盛将向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客户推荐服务并收取费用。上述法律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上述事实是,这是发现熔盛主动向监管机构如实说明情况的结果,符合减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上述事实有机构描述等证据证实,审计报告、收费表以及协会综合资产管理运营报告平台的信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执行措施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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