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版权归中国经济网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记者吴晓璐 近日,易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通世纪”)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一起历时数年的并购重组财务造假案如今面临司法清算。判决书认为,被告人徐某群在并购及资产收购协议签订、执行过程中提供资金,协助、教唆同被告实施财务诈骗,致使受害公司(即亿通世纪)支付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并购标的公司并进行收购,给受害公司造成重大财务损失。他们的行为已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追缴旭群违法所得4000万元,返还亿通世纪。追偿不足的,责令被告人徐坤返还赔偿金。该案体现了我国司法部门在打击金融诈骗“追凶”、“打击同谋”方面的方向,展现了执法现实加速立体问责。市场人士表示,这一裁决有助于遏制潜在的金融欺诈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也切实保护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购重组与造假者合作,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亿通世纪发起重大资产重组后,以发行2,178.99万股、支付现金4.4亿元人民币的方式,从深圳市贝塔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塔健康”)原高管黄木林先生等16名合作伙伴手中收购了贝塔健康100%股权。交易总金额达10亿元。当时,黄慕琳等人承诺,贝塔健康2016年至2019年累计净利润不会低于3.11亿元。 2017年,在方木林等人的组织下,北太健康捏造订单,实施财务造假,导致亿通世纪2017年年报财务造假。此后,易通世纪及相关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2018年,黄慕林先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立案调查。 2020年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方木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将方木林的犯罪所得返还“亿通世纪”受害单位。追缴金额不足以补偿受影响单位损失的,责令方木林返还补偿款,追缴返还补偿款总额限制为7.7亿元。范默林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徐某群事件被发现于2018年6月,易通世纪发布了带有仲裁问题的子公司广告,并曝光了徐某群与贝塔健康签署的“贷款协议”。此次大规模资产重组前,贝塔健康向徐木群借款7000万元,并由方木林等人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贝塔健康未能按期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因此,徐木群先生请求d 北太健康依法偿还贷款本金7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447.3万元。 。但不久之后,徐木群先生撤回了仲裁请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决明确了徐木群在并购中的“角色”。在同案被告签署、执行并购资产协议期间,徐某群主动向贝塔健康提供资金填补非销售岗位,为同案被告财务造假提供便利,迫使被害人支付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购买收购标的,致使被害人单位遭受重大财务损失。他们的行为已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群起辅助、辅助作用,依法应从轻处罚。因徐慕群潜逃,法院依法判处上述刑罚。接受审判,受审后不认罪。 “原审法院认定,徐先生“主动向北泰公司提供资金填补非销售岗位,协助同案被告实施财务诈骗。”记者对记者表示,从今年开始,证监会也重点惩治了串谋造假者,在南京粤博电力系统有限公司财务造假案中,证监会首次同时追究了串谋造假当事人的责任。证监会强调,要坚持“追究肇事者”和“打击共犯”并举,进一步强化对诈骗行为责任人和串谋行为的追究,健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立体体系,全面惩治诈骗行为。打击金融诈骗行为的实施者、组织者、实施者、合作者,坚决打破诈骗的利益链条和“生态系统”。兼并重组“立体化”责任模式正在加速形成。这是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重要途径。然而,当面临高估值和对价的诱惑时,交易对手有强烈的动机进行财务欺诈,夸大资产绩效和价值,从而在交易中骗取更高的对价。上市公司在合并、收购和重组过程中经常遭受欺诈。近日,新疆天山畜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天山”)跨境并购大象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象广告”)完成。今年9月,*ST天山宣布在大规模资产重组中前述,通过证券买卖方式取得的*ST天山股票已转入公司申购证券专户。本案中,大象广告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木红、陈木克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受害人巨额财产。他们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最终,陈慕红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责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对于并购重组中的财务违法行为主体,已经建立了“民事处罚”立体责任体系。陈波表示,从行政责任的角度来看,监管机构往往会同时对上市公司、商业伙伴和公司进行处罚。相关负责人。对交易对手处以的罚款通常比对上市公司处以的罚款更为严厉。在民事责任方面,实践中至今上市公司一直是赔偿的主要接受者。然而,最近也出现了供应商和客户等商业伙伴因协助、教唆金融欺诈而被追究连带责任的案例。和平也出现了。在刑事责任方面,主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件较多,但供应商、客户、金融家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件相对较少。明确“故意”等标准并拆除欺诈生态系统。去年7月起,国务院办公厅向证监会报送《关于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金融欺诈综合防治处罚工作的意见》等部门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力度明显加大。今年以来,引发刑事指控的金融诈骗案件大幅增加。例如,9月23日,思达特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该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处罚款1000万元。 9月底,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欺诈发行证券罪被判罚款800万元。其他四名肇事者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10个月至6年,并处罚金。“但这意味着增加欺诈的违法成本,让市场主体不敢或不想进行欺诈,让守法的收益大于违法的成本。”郑宇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学院教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目前,资本市场对造假者和造假者合作者承担了全面、立体的责任,并构建了多层次的盲目责任制度,为所有市场参与者划清了行为界限,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市场生态。对于如何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财务舞弊的惩防机制,郑宇认为,财务舞弊的惩防机制就是要在几个维度上实现立体问责。例如,在资本市场之外,可以在会计、信贷、税务和反洗钱等领域建立在线网络和联合调查。在资本市场上,除了加强监管,进一步明确“故意”和“故意”扶持造假者的标准,制定具体要求和落实造假者集体责任,拆除造假生态圈的支撑体系。
(编辑:蔡青)

中国经济网指出:股市信息由合作媒体和机构提供。这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采取相应行动,风险自担。

你也可能喜欢

发表评论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